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顺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
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
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
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性缺
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
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定量标准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一般缺陷处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重要缺陷府部门处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重大缺陷负面影响。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2026年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在以后的运行中根据环境、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司的内控工作重点将在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做好改进和完善:
31、加强公司对控制环境的建设,包括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管理理念与经营
风格、人力资源的政策与实践等方面,从而为实现内控系统的基本目标提供规范和框架,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的软实力。
2、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核心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关于风险归属、风险防控的主动意识,加强对风险管理框架的理解,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和完善内部控制框架,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各内部控制要素,确保发挥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4、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及其内部控制职能,以加强公司整体管控能力,完
善经营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充实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价能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整个内控过程的持续、有效监控,包括对风险评价
体系和控制措施的建设、监控;并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及具体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从而提高内控系统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控制效果。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保荐人认为:海顺新材已经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5(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寅翀齐玉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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