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顺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9.00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2841.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343621.7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贰
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柒角整(¥627272971.70)。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进度
截至2026年2月28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承诺投资金调整后投资总累计已投入募集项目名称备注号额额资金
1铝塑膜项目32600.0032027.306578.89-
功能性聚烯烃膜项目已结项
219700.0019700.0014501.96
材料项目(注)
3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11000.00-
合计63300.0062727.3032080.85-注:2025年4月,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办理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42.79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42.79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年5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铝塑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项目名称期(调整前)期(调整后)铝塑膜项目2026年3月2027年3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铝塑膜项目的实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技术路线持续优化、客户导入、产品验证及公司整体业务战略聚焦等因素综合影响,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审慎、科学地安排了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致使“铝塑膜项目”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
2用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战略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3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铝塑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3月31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寅翀齐玉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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