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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6 00:00 查看全文

新易盛 --%

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6-03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

(2)网络投票: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

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67人,代表股份64558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8%。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4534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52人,代表股份401045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4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5人,代表股份45964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5860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52人,代表股份401045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64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6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反对28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2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3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28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2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9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

反对28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97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6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反对28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97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9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

反对28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07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8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反对28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07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9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

反对28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5%;反对28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2.0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

反对28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07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8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2%;反对28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07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2.05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

反对28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08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28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08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6定价方式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

反对28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08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28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08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7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

反对28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108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反对28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108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8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

反对28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09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28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109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2.09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

反对28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11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28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11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28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10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5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反对28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110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6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28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094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28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1094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

反对28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109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28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109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7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

反对2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127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39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2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127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4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

反对22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1083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0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22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1083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

反对2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110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反对2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110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9.0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2%;

反对680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0%;弃权

967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7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3%;反对680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03%;弃权967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9.0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9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

反对275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112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5%;反对275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112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9.0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3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

反对33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112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0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5%;反对33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12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1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

反对65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11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88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65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弃权11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10.0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69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

反对775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弃权10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76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3%;反对775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8%;弃权10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暨提名许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517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

反对29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1105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29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1105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03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3%;

反对443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6%;弃权

110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0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7%;反对443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44%;弃权110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31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反对15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110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83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15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110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9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0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4%;

反对393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弃权

3904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0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4%;反对393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572%;弃权3904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31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反对14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1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84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14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11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37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9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110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4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9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110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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