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6-05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5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高光荣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 10月 1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提议人高光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提议人高光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高光荣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