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监事会主席所作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
公司监事会围绕2024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监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8806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18962993.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该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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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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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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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的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得到流动资金的支持和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不会对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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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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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Alpine Optoelectronics Inc 2024年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AlpineOptoelectronics Inc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256号),Alpine 2024年业绩实现金额3252189.04美元,Alpine 2024年业绩目标已实现;2024年,Alpine已完成技术产品2样品交付,公司利用该样品生产的特定光模块已完成,并于2025年美国光纤通讯展览会及研讨会 (Optical Fiber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OFC)期间进行发布及展示;2025年4月4日,公司与Alpine主要股权出售方签署《Technical Miles LetterAgreement》,双方确认,公司利用Alpine技术产品2生产的特定光模块样品能满足光互联网论坛(Optical Internetworking Forum) 相关执行协议以及MSA的相关规范,Alpine 2024年技术产品2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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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5855万股,同意公司依据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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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
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01.61万股,归属价格为23.085元/股。同意公司依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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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经营场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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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并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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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