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
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4人,代表股份209303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8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2757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9人,代表股份86545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9人,代表股份106110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
19565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9人,代表股份86545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58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
反对11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66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11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5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
反对11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反对11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9%;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47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
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61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反对20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6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20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09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
反对17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17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9%;反对17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5%;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3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6%;
反对22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4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6%;反对22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2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
反对21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5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反对21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66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221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6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3%;反对221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2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
反对23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3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6%;反对23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8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68%;
反对8789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6%;弃权
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92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6%;反对8789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83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5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3%;
反对20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3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8%;反对20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弃权3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经营场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0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
反对6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1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6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并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7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
反对7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1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7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