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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新易盛 --%

证券简称:新易盛证券代码:30050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4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3

2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易盛、公司、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指市公司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性股票激励计划、指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指类限制性股票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激励对象指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有效期指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归属指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归属条件指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南》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新易盛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

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对新易

盛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易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24元/股。

6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易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7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01.61万股,归属价格为23.085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14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

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30%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40%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30%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19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5年1月18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6日。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

8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属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足归属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本次可归属的146名激励对象

3

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4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4年3-252号):公司2024年营业

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收入为8646831134.32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合归属条件。

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结果 (N)

优秀/良好100%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46

合格5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5不合格0

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人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4、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00股后的708806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9865031.0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09865031.06元/708810852股×10股=1.54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49990元/股。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24元/股调整为23.0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5、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0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6、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19日。

(2)归属数量:101.61万股。

(3)归属人数:146人。

(4)归属价格:23.0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61万股,激励对象共146名,具

体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可归属数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股票数量(万可归属数量量占已授予股股)(股)票总量的比例

1戴学敏副总经理中国2.400.7230%

2王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6.401.9230%

3林小凤财务总监中国5.401.6230%

4陈巍副总经理中国2.400.7230%

5朱祥光核心骨干中国台湾1.600.4830%

Tongqing

6核心骨干加拿大22.006.6030%

Wang

Rong

7核心骨干美国3.000.9030%

Chen

Ming

8核心骨干美国5.001.5030%

Ding

9 Jin Yao 核心骨干 美国 10.00 3.00 30%

Guoliang

10核心骨干美国10.003.0030%

Li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270.5081.1530%

合计338.70101.6130%

注:1.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没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进行作废处理。

11(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易盛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2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13(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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