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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惠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惠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2023年8月11日离任)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陈惠仁,1954年8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毕业于沈阳机电学院(现沈阳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12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室主任、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沈阳第一机床厂总经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

秘书长;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任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高级顾问、部主任;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13年7月至

2017年8月任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本人于2017年7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董事姓名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出席董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陈惠仁40400否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和合规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1、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

出席了该3次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项进行审议并表示同意。

2、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发展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该2次会议,就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以及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等事项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

3、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

该3次会议,就公司聘任总经理、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

4、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合规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

该1次会议,就公司董事减持股份事项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和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其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对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

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聘

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21日,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在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股东大会和其他会议机会,

积极参与公司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

(八)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

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事项,以及审议相关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确认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

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人员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公司上述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聘任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审议相关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事项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以及新任独董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及2023年度薪酬事项,以及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

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以及新任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以及薪酬方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8月11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惠仁)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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