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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03证券简称:昊志机电公告编号:2025-04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180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188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1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8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7%;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81%;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15%;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85%;反对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11%;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8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35%;反对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11%;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03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8%;反对3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81%;反对3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14%;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0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2%;反对3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25%;反对3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6%;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4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3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03%;反对3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3%;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事项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7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7.01《汤秀清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407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82%;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3%;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57%;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67%;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2《雷群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583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6%;反对4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6%;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53%;反对4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1%;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3《肖泳林先生2025年度薪酬》表决结果为:同意117445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1%;反对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5%;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55%;反对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65%;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0%。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4《韩守磊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65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1%;反对4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67%;反对4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57%;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5《陈文生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4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4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0%;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67%;反对4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57%;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06《黎文飞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3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1%;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55%;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69%;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07《向凌女士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4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4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67%;反对4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53%;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08《姚英学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4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4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0%;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67%;反对4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57%;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事项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8.01《汤志彬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3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0%;反对3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54%;反对3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22%;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02《李妍女士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4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67%;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10%;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03《程振涛先生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4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反对3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5%;弃权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20%;反对3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10%;弃权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15%;反对3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1%;弃权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07%;反对3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0%;弃权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3%。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2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27%;反对3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78%;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82%;反对3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13%;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5%。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0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2%;反对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25%;反对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69%;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9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9%;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22%;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26%;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1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99%;反对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9%;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0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反对3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83%;反对3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12%;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793%;反对3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54%;弃权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793%;反对3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54%;弃权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3%。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回

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0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3%;反对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30%;反对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19%;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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