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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03证券简称:昊志机电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0750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145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04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04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04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0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9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79%;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1%;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8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4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3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8%;反对4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2%;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事项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汤秀清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1%;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3%;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59%;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8%;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3%。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2《雷群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24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5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52%;反对5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1%;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77%。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3《肖泳林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666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98%;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8%;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4%。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4《韩守磊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6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26%;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3%;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5《陈文生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6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4%;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8%;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6《汤志彬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6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4%;反对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8%;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7《黎文飞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6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4%;反对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5%;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8《向凌女士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6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11%;反对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5%;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09《姚英学先生2026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6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11%;反对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5%;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3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2%;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0%;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48%;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3%;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9%。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45%;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8%;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0%;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4%;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6%。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775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反对9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2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6%;反对9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58%;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8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3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5%;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9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0%;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4%;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4%;反对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1%;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4%;反对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1%;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5%。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68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16%;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1%;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17%;反对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0%;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3%。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04%;反对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0%;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6%。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6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6%;反对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8%;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6%。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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