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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向凌)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向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向凌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7月至今,在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任教,目前担任知识产权系主任;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20日,在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在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在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会。(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

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董事姓名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出席董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向凌70700否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合规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1、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

该4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示同意。

2、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发展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出

席了该3次会议,就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事项、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以及投资建设昊志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

3、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4、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合规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就公司董事减持股份事项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认真审

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一次会议,本人对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向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

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三次会议,本人对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6、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昊志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任期内通过审阅公司文件,

利用股东会和其他会议机会,积极参与公司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八)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

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以及审议相关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以及对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人员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2、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公司上述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续聘广

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

举汤志彬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选举的董事具备履职资格,选举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九)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作

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审议相关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事项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事项及2025年度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薪酬方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谢谢!(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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