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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2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3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4

第五章总经理的职责.............................................6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7

第七章附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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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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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等,期限未满的;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七条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

《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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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总经理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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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与会人员本人参加。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总经理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第十五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

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真实性。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在股东会授权限额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应实行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

第5页共9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制度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

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思想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总经理禁止行为: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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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私下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应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考核总经理的指标: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销售总额;

(四)利润总额;

(五)现金流量;

(六)资产负债率;

(七)净资产增长率;

(八)利润增长率;

(九)净资产利润率。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给予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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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者,应区别情况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加,公司董事

会按有关程序对总经理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二)决策失误或违法操作,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视性质与情节严重程

度给予公司内部其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总经理授意和指使下,公司有造假帐、隐瞒收入、虚报利润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司内部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公司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使

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遭到重大损失,给予相应的内部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内部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

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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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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