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天邑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04证券简称:天邑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二)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3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472.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日。

(五)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4日。

(六)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472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2年9月6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2022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八)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94万股。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万股。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14万。2024年2月29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1)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

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若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272432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4864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1、2022年的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先行实施的前提下,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6.6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2022年的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先行实施的前提下,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邑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