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证券简称:天邑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5月18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三段二号圣索亚酒店
3楼武当厅。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世宏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7254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6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
102642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7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532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532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65%。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7、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22%;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3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0%;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22%;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1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02%;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8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93%;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1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98%;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37%;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4%;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02%;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李世宏、李俊霞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53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3%;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42%;反对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2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89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95%;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6%;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阮婧怡律师和张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邑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