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续
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审查。
(二)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2025年年报审计开
展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时间节点、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各委员关注事项、确认审计报告定稿情况等,确保审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保持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规范严谨、执行高效到位,按期高质量完成全部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完整、结论清晰准确、披露及时合规,能够充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鉴证职责。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