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锦余先生、田俊先生、和国忠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自查报告及履职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前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其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