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证券简称:名家汇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2023年5月29日、6月
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
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2025年2月6日、3月13日、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4月
26日、6月19日、9月10日、2025年3月28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日、9月25日、12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2026年3月16日、3月24日、5月12日、5月18日、6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9日、12月12日及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3月13日、4月14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6日、8月14日、9月15日、10月21日、11月26日、12月31日及2026年1月30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22日、6月10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25-066)、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公告编号:2025-084)、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编号:2025-100)、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公告编号:2025-116)、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公告编号:2026-009)、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公告编号:2026-022)、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二)》(公告编号:2026-041)、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三)》(公告编号:2026-047)、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四)》(公告编号:2026-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原告/申请受理或收到应诉讼、仲裁案由(诉讼、诉讼(仲裁)
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人诉通知日期机构仲裁原因)进展情况深圳市名
长沙市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
家汇科技长沙华创房地产建设工程施二审于7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
2025/9/10福区人民3137602.64欠款2670256.53元及利
股份有限开发有限公司工合同纠纷15日开庭1245846.57元及利息法院息。
公司深圳市名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中一审于7月家汇科技城市管理局(青建设工程施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2026/5/9级人民法187365309.4724日再次
股份有限岛市黄岛区城市工合同纠纷142396440元及利息院开庭公司管理局)
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名中建三局集团有
深圳市南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中建三局签订的合同于
家汇科技限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施一审出具
2025/6/6山区人民2531911.76余工程款2531911.76元,2025年5月19日解除;
股份有限创新投资集团有工合同纠纷判决
法院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中建三局支付工程公司限公司
款1624549.98元。(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原告/申请受理或收到应诉讼、仲裁案由(诉讼、诉讼(仲裁)
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人诉通知日期机构仲裁原因)进展情况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
青岛西海岸新区程款11979310.85元及利判决: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星河青岛市黄
城市管理局、深建设工程施息1961958.40元,被告二一审出具城市管理局支付工程款亮化工程2025/6/11岛区人民13941269.25圳市名家汇科技工合同纠纷在被告一已付工程款金额判决4382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有限公司法院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担承担连带责息。
任。
1、请求支付2022年11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的工资40000元;2、请求原判。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2024年9月14日一审判
偿金403690.22元;3、请决:名家汇支付工资差额
求支付2020年至2022年599.59元、提成奖金深圳市劳
期间的项目提成奖金305051.56元、未休年休假动人事争
448125.71元;4、请求支工资差额24023.91元、解
议仲裁委付2022年1月至2022年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员会、深圳
深圳市名家汇科劳动争议纠11月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二审出具342903.75元、律师费5000
吴斌2023/2/16市南山区965425.87
技股份有限公司纷资28282.62元;5、请求判决元。
人民法院、
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17日裁决:一、深圳市中
2022年9月9日期间的费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
级人民法
用报销款17327.32元;6、日至2022年11月23日正院请求支付2021年至2022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
年期间职称补贴人民币599.59元;
8000元;7、请求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2022年1
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0000月1日至2022年11月23元。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3090.32元;
三、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
329578.2元;
四、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