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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平(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平,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审慎的发表独立意见,并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督促公司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发挥自己专业的特长,就公司合法合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董事会提前换届,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于

2025年11月21日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男,1967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扬州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主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担任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

扬州汇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5年11月21日)。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董事会缺席董事会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次事会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数参加董事会会议数

990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7次,实际出席7次,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4)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奥传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

(6)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7-9月财务报表。

(7)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

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奥传感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苏奥传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苏奥传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奥传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奥传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奥传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奥传感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苏奥传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4、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涉及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及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持续跟进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重点事项及人员配置等情况,密切关注审计实施过程,适时推动审计进度,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查阅公司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浏览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透明度,积极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2025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控制权变更过渡期的经营稳定性、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坏账核销等财务健康状况,并通过微信、电话等通讯手段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保持了紧密沟通。本人从财务角度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助力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8、培训和学习

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规制度,不断深化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识。在2025年,本人致力于提升履职能力,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完善,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审慎、忠诚、勤勉的态度服务全体股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苏奥传感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生变更。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充分,容诚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度,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作废处理4.2万股;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9.8万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5年11月21日离任。回首任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值此离任之际,祝愿公司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坚守合规底线,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稳健的经营策略应对市场变化,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的信任与厚爱,基业长青。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平

2026年4月18日

本页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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