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财务经营等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并审议了公司的各项议案,审慎发表了意见,督促公司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职于扬州市审计局并曾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今)、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2001年至今)、扬州
汇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兼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以通讯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方式参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大参加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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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7次,实际出席7次,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2)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
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4)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1-6月财务报表。
(5)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7-9月财务报表。
(7)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
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的议案》。
(2)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3)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我亲自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通过微信、电话等通讯工具,保持了与公司董事会的紧密沟通,不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我也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上的相关报道,以便实时掌握公司的运行态势。基于这些信息,我及时向公司提出了关于经营管理的建议,以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及学习培训情况我将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仔细审阅公司定期发布的财务和经营报告,并与会计师进行深入交流。凭借我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我将监督公司遵循规范,推进财务和审计工作的开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将忠诚、勤勉、责任心强地执行我的独立董事职责,并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
此外,我将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以提升公司的决策质量和经营成效,确保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得到维护。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和龙微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公司转让中国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给关联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规
范及结合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2024年度,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专业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计划资格的共计30.00万股进行作废;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2.95元/股;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45名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归属股份502万股。
(五)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旭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庆”)持有的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耐尔”或“标的公司”)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加期审计、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37.5%股权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会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活动。我将坚守职责,勤恳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平
2025年4月18日本页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