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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向董事会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五)建议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六)向董事会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

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公司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立即作出决议的,经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3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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