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宗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宗亥,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执业律师。2001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执业于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2018年10月至今执业于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经股东会选举,于2024年5月8日起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26)和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会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胡宗亥1010002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一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调整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年3月,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选举公司董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徐立云先生于2025年5月9日连续任职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因此向董事会提交了期满离任的申请,同时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樊留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补选樊留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归属56.4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1日上市流通。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归属32.2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1日上市流通。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归属3.4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28日上市流通。
公司2025年度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宗亥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