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证券简称:维宏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08846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7524259.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方案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846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1.44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70汤同奎
201*****328汤同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2024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1-33587515
传真电话:021-335875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