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证券简称:维宏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7441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80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632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617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617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
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6%;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
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6%;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41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
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4%;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0%;
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2%;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
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
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2%;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汤亦炜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