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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08证券简称:维宏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639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755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63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63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63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1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

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27%;反对1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

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3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

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5%;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3%。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5%;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

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5%;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

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5%;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丁淑敏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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