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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08证券简称:维宏股份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24万股,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至办理本激励计划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如有激励对象放弃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并将相关作废情况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4.82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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