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9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无异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其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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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时间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2023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697751818.513149212.56700901031.07
销售费用50613659.18-3149212.5647464446.62
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48024330.773149212.56851173543.3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0712462.50-3149212.5667563249.94
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2023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547326633.013149212.56550475845.57
销售费用48249660.87-3149212.5645100448.31
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95781940.113149212.56698931152.6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371066.62-3149212.5669221854.06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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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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