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有投资者向金冠股份(300510)提问:你好,请问2025年中报业绩亏损,净利润还同比下降148.21%,为什么公司不在7月15日之前公布业绩亏损的预告,业绩下降和亏损不是要求要在7月15日之前做业绩预告吗?
9月26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人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仅在年度业绩出现相关特定情形时,必须履行年度业绩预公告披露义务,对于半年度业绩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同时,公司也遵循以往披露惯例,所以并未对半年度业绩做预披露。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