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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3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3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艳利女士。

6、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 16层会议室7、会议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人,代表股份 222612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1779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 48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 48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 48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果

1.00《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

选举卫宗禹先生 21787249297.8705% - - - - -况

1.01为公司第七届董 当其中,中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

小股东表 76777 1.5938% - - - - -候选人决情况

1.02选举冯枫先生为 总表决情 21787550297.8719% - - - - - 当

公司第七届董事 况 选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果

会非独立董事候 其中,中选人 小股东表 79787 1.6563% - - - - -决情况总表决情《关于变更公司 22165268399.5686% 823925 0.3701% 1363650.0613% - 通况 过经营范围并修改

2.00 其中,中

<公司章程>的

小股东表 385696880.0656% 82392517.1036% 1363652.8308% - 通议案》 过决情况

1、提案 1.0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卫宗禹先生、冯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逐项表决,卫宗禹先生、冯枫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总计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2、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杨灿律师和崔富甜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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