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证券简称:金冠股份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002380.1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536144.13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
1/4鉴于公司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3002380.1325506159.6148540560.90
研发投入(元)70529030.7282023612.8158053931.25
营业收入(元)1083779434.871143365698.751131671578.96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914031312.76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91221268.29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86318553.2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210606574.78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6.27%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否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4年7月16日,因业绩承诺补偿,公司以1元人民币对价回购注销了股东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小明持有的3933161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2/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2016年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16年度-2018年度共实施四次利润分配方案,但鉴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近年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按照二者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相关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议,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4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