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证券简称:金冠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能项目进展暨终止项目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了许
昌许继物资有限公司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成为许继集团电科储能中科超算项目用储能电池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TXY230598)包 W01(包名称:电池及附属设备)(简称“中科超算项目”)的成交人,成交价格为23574万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储能项目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项目进展情况2023年9月15日,公司与许昌许继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许昌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买方”)就中科超算项目签订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总价为23574万元(含税),交货期以买方每批次排产通知函为准。原合同签订后,公司未收到买方的排产通知函或采购订单,原合同未实际执行,未发生任何收入及收付款项。
近日,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许昌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许昌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3年9月15日签订了《中科超算储能项目》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原合同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1、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再继
1/2续履行。
2、原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核算后确认,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解除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互不主张因原合同
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和追索权利。
4、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科超算项目合作解除,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原合同项下采购产品尚未开展实质排产及交付,双方不存在应收应付款项,公司亦未就原合同确认任何收入。本次合作解除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市场开拓与优质订单获取,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合同解除协议》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