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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11证券简称:雪榕生物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3056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91人(含委托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7262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53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含委托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6430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41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0831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5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8人,代表股份1089183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8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0831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5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4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0%;反对67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弃权145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7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36%;反对67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2%;弃权145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3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5%;反对67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0%;弃权14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52%;反对67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0%;弃权14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7%。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39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反对6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4%;弃权14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06%;反对6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6%;弃权14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7%。

4、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1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6%;反对70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1%;弃权14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38%;反对70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6%;弃权14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6%。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1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9%;反对70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7%;弃权14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73%;反对70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9%;弃权14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6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1%;反对75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弃权145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95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5%;反对75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6%;弃权145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79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4%;反对71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0%;弃权1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91%;反对71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9%;弃权1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0%。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908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09%;反对816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2%;

弃权19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7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60%;反对816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3%;弃权19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7%。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73%;反对84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16%;

弃权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73%;反对84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16%;弃权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23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反对8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1%;弃权142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5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61%;反对8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1%;弃权142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2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144%;反对76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1%;弃权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5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93%;反对76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2%;弃权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赵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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