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陆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陆洋,于2025年11月21日开始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张陆洋,男,195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金融学和应用经济学专业背景。1982年7月至1985年2月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团委,任学生会秘书长;1985年3月至1988年8月任职于南京晨光机器厂,任工程师;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为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博士后;
1998年12月至2001年2月为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3月至今,任职
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12日至今担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
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未亲自参加姓名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会议张陆洋4400否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2200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聘任终身名誉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11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
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4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具体如下:
1、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伟东先生、陆勇先生和魏善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郑伟东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顾永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2025年12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学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它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重点监督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管理层履职的规范性,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后续将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陆洋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