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证券简称:雪榕生物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
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
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项目签字会计师:姓名唐若云,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大华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