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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2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依据本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在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情形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可要求申请部门补充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如董事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会签。董事会办公室应将处理申请事项及其处理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

3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签署《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二),并严格按照《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告相关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

项的进展及有关情况、市场传闻。

第十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附件一: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公司申请人

申请日期登记事由□暂缓□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是否已填报暂缓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是□否是否书面承诺保密□是□否名单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意见

5附件二: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作为杭州中亚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暂缓/□豁免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1、本人明确知晓《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也不会因此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会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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