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11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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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26]0011000111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1页大华内字[2026]001100011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恒实科技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恒实科技信息系统缺乏
整体规划,现有系统已运行多年,未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适时更新升级,系统的易用性和匹配性较差,存在信息孤岛,未能有效支撑公司经营效率提升。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启动新ERP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发实施阶段,计划2026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