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翼,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学士学位,律师。曾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监察室负责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深圳市前海百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嘉百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参实际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参实际出姓名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加股东会次数席次数张翼7700否44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
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
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11月13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大华所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义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
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翼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