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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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公告、电子邮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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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或者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
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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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及其限制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代理事项;
(三)授权范围;
(四)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日期等。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四条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4页共10页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达成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潜在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料或者信息。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
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表决方式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口头表决、书面投票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如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保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发言,并能进行互相交流。
董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记录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董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相一致。如该等书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致,
第5页共10页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口头表决为准。
若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即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董事或其委托的其他董事应当在决议上写明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一旦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本章程规定作出决议所需的法定人数,则该议案所议内容即成为董事会决议。
第十八条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九条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条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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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必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二十三条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四条暂缓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7页共10页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五条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董事签字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
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
第8页共10页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九条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披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董事的姓名、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和受托董事姓名;董事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董事的姓名和缺席会议的原因;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所审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应说明相关情况。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披露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三十条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法定职权和涉及公司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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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条决议的备案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向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交易所要求提供。
第三十二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
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附则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本规则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