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顺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1964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环境科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功能枢纽地球与海洋大气科学学域主任,可持续能源与环境学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加州伯克利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专注于空气质量与控制相关研究,曾任香港理工大学土木及环境工程学系教授。在有毒有害污染物演化特征、源排放清单以及室内外空气污染物控制与关键技术等方面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申请人身份获得科研项目资助超过80项(其中包括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香港环境保护署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等),参与横向课题170余个,已发表论文390余篇。2025年9月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会,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自出席董事会
1100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关注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
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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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4天,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
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
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法人治理等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依
法披露了各项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加强自身履职能力,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顺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