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第三条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
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按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按
月发放每年的年薪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减水平、通胀水平及公司的盈利状况可进行调整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
月平均发放;
(三)董事(除董事长、独立董事外):根据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
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工作津贴;
(四)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第四章薪酬支付
第八条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公司发放的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公司董事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2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
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3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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