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红渠先生、姚顺春先生及李顺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