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铁根)
本人刘铁根,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铁根,1955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光学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教授、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光电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
任、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光纤压力传感、极端环境光纤多参量传感、光电信息融合感知等领域取得了原创性、系统性的重大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
奖状和省部级一等奖5项。组建了国家光纤传感标委会,为我国光纤传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专心从教近四十载,指导博士生80余人,为国家输送一批光学工程领域学术带头人或业务中坚,多人入选国家级人才。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沟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详情如下:
独立董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刘铁根6600否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列席3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并按相关规定对审议的议题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议详情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投票情况审议《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
2025年3月14日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一致同意议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2024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最终结果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5
2025年4月11日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一致同意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审议《关于<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
2025年8月14日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一致同意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2025年10月16审议《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一致同意日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2025年12月17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一致同意
日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对所有议题均投出赞成票,促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经理层年度及任期的绩效考评结果、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年
度内召开的5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定期报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议案。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控制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审核职能。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与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公开信息、媒体报道及市场动态,及时获取重大事项进展,把握公司运营态势,并就公司经营管理积极提供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形成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及时学习了监管机构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2024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最终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司经理层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实际,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1.公司先后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客
观性和独立性,保证财务审计质量,降低信息披露风险,经综合考虑,公司先后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2024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最终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上均投出赞成票。
公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所有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同时,本人积极运用自身在行业与技术领域的专业积累和实践经验,在重大决策中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支持职责。公司亦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独立、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保障,不存在任何妨碍履职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充
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刘铁根2026年3月25日(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铁根)》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