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始创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
11月19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2025年10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1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报
及内控审计情况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重点报告了2025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策略、审计关注事项、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听取汇报后,重点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及不足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并对后续改进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审议该议案的同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再监督。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行使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