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证券简称:海波重科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472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04137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47200股后的199866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
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8665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次可转换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9986652.70元÷200413727×10=0.99726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9726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004137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47200股后的199866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86652.
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次可转换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5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472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47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0413727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47200股后的199866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2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2)。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9986652.70元÷200413727×10=0.99726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9726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机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咨询联系人:张雪、陈伟平
咨询电话:027-87028626
传真号码:027-8702837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