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文娟)
本人邓文娟,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波重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邓文娟,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恒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客座教授。于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9次、列席股东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本人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与公允性,核查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匹配公司业绩及行业标准,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重点关注修订后薪酬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研判核心条款,提出优化建议,兼顾激励与约束作用。审议中主动了解履职及业绩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相关疑问,确保决策合规有据。
2025年,本人主持参与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及合规诚信情况,确保相关人选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听取了
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就年审和内审工作有关事项所做的情况汇报,并就相关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
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计师会议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现场工作,参与现场工作15天,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年度内,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配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本年度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及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邓文娟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