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证券简称:新迅达公告编号:2026-041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公告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
际交易广场25楼2501公司会议室。
4、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1801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25%。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087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98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71418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
股份4809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4714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0%。
4、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公告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公告
99.223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反对7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7%;
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公告
99.9107%;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77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反对3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公告
0.7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吕尔蝶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