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消除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恒勤肖劲蒋玉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