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74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上述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出具的《关于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00 号)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并同意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