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于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截至2024年末,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2024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
房地产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0月31日经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
立信中联进行业绩预告预沟通会议,对2024年年度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业绩预告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沟通。
3.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