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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19证券简称:新光药业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812王岳钧

208*****800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裘先生

电话:0575-83292898

传真:0575-83292898邮编:31240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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