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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19证券简称:新光药业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净利润为64356480.6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64247849.76元)。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424784.98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57823064.7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7086565.84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80000000.00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4909630.62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4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2024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

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3、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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